国家拟禁止6类人员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指

#学前教育#众所周知,自从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以来,入托入幼难成为家长们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但更让家长不放心的是,因为幼儿园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以及幼儿教师的素质良莠不齐,导致了很多恶劣虐童事件的发生。为了规范幼儿阶段的办园行为,国家近期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了拟禁止六种人员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可以说让家长吃了一颗定心丸。

这部法律草案的第五十条从业禁止明确规定:幼儿园聘用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背景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犯罪记录的;因实施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患有精神性疾病或者有精神病史的;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

近些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有些虐童事件手段残忍,令人发指,震惊国人,比如前几年的某些教师对女童用胶带封嘴,还有的竟然用针和牙签等锐器扎幼儿身体,还比如红黄蓝幼儿虐童事件等等。

为了遏制这样恶劣的行为,国家在《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虽说事后法律的严惩也可以对某些不良老师形成威慑,但作为家长,更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发生。尤其是幼儿阶段,虐童行为往往会对孩子的心理、性格发展造成终身的阴影,伤害一旦发生,惩处作恶者也无法换回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学前教育法(草案)》拟禁止六种人员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可以说是防患于未然。

另外,《学前教育法(草案)》四十一条还拟规定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对于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的,也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在幼儿园任教。也就是说,对于一位中小学教师而言,也不是想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就可以直接从事的。这一做法可以说充分考虑到了幼儿教育的特殊性。

相信随着《学前教育法》的出台,随着法律中预防性措施的逐步落实,幼儿园的整体教育水平必将得到提高,孩子们的成长环境也必将得到极大改善。真心希望幼儿园能真正成为孩子们的乐园,每天孩子们都高高兴兴地去上幼儿园,而不是愁眉苦脸,这样家长才能放心地把孩子交给幼儿园的老师。

亲爱的小伙伴,你对《学前教育法(草案)》拟禁止六种人员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怎么看?你对幼儿教育有什么好的建议和看法,欢迎在此留言评论,也可以登录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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