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人已逝,吾辈当勉之澎湃在线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生于秭归,逝于汨罗,三千多年前的楚国先贤屈原让荆楚大地和三湘大地有了共同的纽带;三千年后的今天,一位女法官的离去再次将三闾之地的政法系统与湘江乃至全国的政法系统紧密联系在了一起,让我们有了共同的缅怀。世间百花不如梅,梅花凋零香如故,斯人如梅,已经远去,但消亡的只是肉体,永存的是精神。

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做出重要批示,强调“先进模范不能忘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更多的时代楷模”。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周春梅法官的名字写进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纷纷热议周春梅不徇私情、公正司法的先进事迹。周春梅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绝不向邪恶低头的正义坚守,展示了人民法官与不法行为抗争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对公平正义的执著追求。本次周春梅法官的先进事迹报告会让人潸然泪下,反响强烈。在政法系统深入推进整顿教育的今天,周春梅法官身上体现的英模精神散发着万丈光芒,为我们的教育整顿提供了行动指引和经验借鉴。

“恶魔在人间,天使在路上。”明天和意外哪一个会先到,谁也无法预料。4月28日,又一个令人痛心的消息让作为5岁孩子妈妈的我感同身受,广西某地区幼儿园门口发生了一起犯罪嫌疑人持械杀害幼童的恶性事件,结合周春梅法官被身边的“好闺蜜”、老同学以及其残忍的方式杀害,真是印了那句话“恶魔在人间”,世间唯有两者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你永远也无法想象人心之恶能结出何种恶毒的果实。

周春梅法官

切身处地的和周春梅法官换位思考,一个相知多年的老同学、感情亲密的“好闺蜜”,仅仅因为自己严守工作纪律,模范遵守“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而拒绝了为其说情、打招呼,竟被“闺蜜”以如此残忍的方式夺去了生命。周春梅法官以生命为代价为广大政法队伍提了个醒,那就是要保持警惕,净化自己的朋友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周春梅法官对公平正义的执著坚守、广西幼儿园自发冲上去制止恶行的路人的英勇无畏又告诉了我们,即使恶魔在行凶,天使也在赶来的路上,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保持“不为浮云遮望眼”的从容,切莫因社会一时的阴暗,就被“恶”蒙住了眼,忘记了“从善”之心。

临难不避,实干为要。越是艰险越向前,周春梅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完美地诠释了一位优秀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作为湖南省高院的审判业务骨干,周春梅法官平时不仅主动承担庭里的大要案、“骨头案”,而且擅长总结办案经验,形成了独特的32字“春梅工作法”。办案细致专业,办案数量也名列前茅。在处理难度极大的民事案件中,为了查明真相、尽力为民排忧解难,周春梅法官总是身体力行,深入现场走访调研,加大调解力度,在法律范围内穷尽一切方法,力促案件成功审结。学习周春梅同志,就是要学习她的勤勉敬业、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学习周春梅同志,就是要学习她人民至上、心怀群众的奉献精神。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求人之心不要有。法理不外乎人情,这句话似乎总是遭到人们的误解。特权思想、特事特办的想法根深蒂固,以为任何事情打打招呼、说说情才能为自己讨到莫大的好处。殊不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讲人情”也要严格限制在法律框架之内,“近人情”不是“徇私情”,否则就只能是法不容情。今年1月,全国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升级,“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划清了“警戒线”,也为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履职尽责装上了“安全阀”。

周春梅法官

周春梅同志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拒绝为老同学、“好闺蜜”向某的案件打招呼,面对威胁不屈不挠,面对邪恶无所畏惧,用生命捍卫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嫌疑人向某求人不成,进而产生害人之心,长期谋划、蓄谋已久,最后残忍剥夺了“心存正义天地宽”没有任何防备的周春梅法官的生命。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今天,法律上的事就只能交给法律解决,不管何人切不可有“求人之心”,求人不成断不能产生“害人”之意。广大执法、司法者也要秉持“防人”之心,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既要注重审判安全,更要注意人身安全。

阳和启蛰,品物皆春。在春风和煦的5月,远在天国的她,一定能看得到我们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一定能看得到“三个规定”的精神深入人心;一定能看得到公平正义之花盛开于神州大地。广大干警要带着责任与担当继续负重前行,唯有此才能以慰先灵。

原标题:《斯人已逝,吾辈当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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