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6日讯全国有约23万所中小学、29万所幼儿园,区域和校际差异很大。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队伍建设上采取了诸多措施,但总的看,全国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仍参差不齐,校(园)长责任意识不够强、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2月16日,闪电新闻记者从教育部官方网站获悉,教育部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责的重大举措,加强学校督导、推动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
《意见》指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暂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为确保综合督导评估的权威性、客观性、公信力,《意见》提出了3个方面的明确要求,其中强调评估对象要全覆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周期,覆盖周期内所有任期结束的校(园)长。校(园)长离任及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在当年接受综合督导评估。
闪电新闻记者吴丽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