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根据人民网报道,10月26日电(刘政宁)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获悉,26日上午,重庆一名女子持菜刀在巴南区一幼儿园门口行凶,致14名学生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受伤学生全部送医救治。
第一,警方通报称: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许,巴南区人刘某(女,39岁)在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一幼儿园门口持菜刀行凶,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学生受伤。学校保安和工作人员奋力将刘某制服。
第二,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这起伤人案件涉及到的是幼儿园的管理与保护责任。
案件嫌疑人(施害人)是成年人,无疑对其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受害人负有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目前,初步了解,该事件发生在教学期间内,此时家长的监护责任转移到了幼儿园,有人进入幼儿院内对儿童造成人身伤害,幼儿园存在过错未妥善履行其管理职责,其责任履行不当与伤害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幼儿园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