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有29名幼儿园刚毕业的准小学生家长们,正在为孩子的上小学的问题,头疼不已,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29名小朋友在上幼儿园时,平时都托管在两个私人开设的托管机构。这群小朋友从幼儿园毕业后,家长们听托管机构的负责人称,其妻子曾女士有能力帮助他们入读到雨华区的任何一家小学。
家长们认为,曾女士的丈夫能够在雨花区,同时开办两家托管机构,应该也有一定的办事能力,因此家长们全都相信了她。
随后这29名小朋友的家长们,根据想入读不同的学校,分别支付了元至元不等给曾女士,曾女士收取这29名家长总共约70万元后,信誓旦旦地保证称,绝对能够帮他们解决上小学问题。
家长们没有半点怀疑。因此一直到8月28日至31日这几天,各个小学纷纷准备办理入学手续时,才去问曾女士他们的事办得怎么样?曾女士此时仍然坚称都已经办妥了,随后还给各个家长们发了不同的录取通知书。
万万没想到的是,当这些家长们拿着录取通知书去学校报到时,却被学校告知这些录取通知书,全部都是假的。随后家长们陆续去托管机构找负责人及其妻子曾女士讨要说法时,才知道被骗的人总共有29人之多。
更让家长们吃惊的是,去年曾女士就以同样的手段,收了两名家长的钱后没办成事。但最终她还是把钱退回了给孩子的家长。
可今年被害的家长实在太多了,他们连一个家长的钱也没有办法退,因此家长们报警求助。
协商过程中,负责人声称其本人也是被妻子曾女士所骗,即负责人声称其也不知道妻子会做出这样的事情。目前,曾女士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曾女士实在太可恶了,其不仅骗钱,还耽误了孩子上学。
该网友的意思是,曾女士这样做,骗钱事小,更严重的是,孩子会因为没有学位,一时半会不能像其他小朋友一样,9月1日高高兴兴地背着书包去上学。
还有网友认为,曾女士的丈夫说不知情,不可信!因为去年曾女士已经骗过人了。那么今年他为什么又要帮妻子这么卖力地宣传呢?显示曾女士是想一个人把责任揽上身的。
笔者认为,网友们说得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就本案目前的情况来看,曾女士已被警方刑拘,而其丈夫还是自由的。
也就是说,就目前的情况来判断,暂时是没有证据证明曾女士是与丈夫共同预谟或实施的,否则其也会因构成犯罪而被刑拘。
《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有网友说,曾女士只是收钱办不成事,属于民事纠纷,即曾女士只要钱退给家长们就会没事了。
实则不然!刑法第条规定的诈骗罪,已经和我们讲得非常清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错误交付行为人2千元以上,就构成此罪。
也就是说,由于一开始曾女士就明知自己搞不定,但其却仍然想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钱财,故隐瞒真相,并拿出假的录取通知书来虚构孩子已被录取的事实,最终导致被害人错误给其交付了合计70万元钱财,即其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数额犯罪认定标准及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诈骗他人钱财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换而言之,曾女士如果不能退赔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的话,那么其行为起步量刑就是10年以上,且还要被判处罚金,甚至是没收财产。
3、那曾女士的丈夫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先强调一点!一旦深入调查后,曾女士丈夫确实是参与其中的,那么其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其在整个过程中,确实是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不承担责任。
注意!如果其在介绍过程中,事前不知情,但收取了费用,那么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希望广大家长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不论是任何事,务必要走正规途径处理,切勿相信任何歪门邪道的说法,否则真的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