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一男子行凶致1死2伤物业交费笑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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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清晨7时许,四川泸州市纳溪区紫荆城小区发生一起惨剧:一男子持刀行凶致1死2伤,嫌疑人宋某某事后被警方抓获。记者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宋某某是小区业主,受害者是他的岳父母和妻子,其中岳父当场身亡。不过,也有小区业主称,案发前,宋某某已与妻子离婚。据紫荆城小区一业主介绍,4月2日早上7时许,她出门上班时看到小区楼底下围了一群人,说1号楼有一男业主行凶,杀害了自己的岳父,岳母和医院抢救。现场有不少警察,还拉了警戒线。小区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她称,宋某某是一号楼的居民,平时来物业交费也是笑嘻嘻的,看不出来是会行凶的人。案发时间是在早上7时许,宋某某的岳父当场身亡,医院。7时30分左右,警察破门而入控制住了宋某某,目前警察还在小区内。

他只杀岳家,却不去杀自己父母。说明他根本没把老婆孩子当自己家人,更遑论岳母这种纯·外人,都是说杀就可以杀的货色,跟出门杀个路人垫背、幼儿园门口砍几刀没什么两样。他父母,那才是他的亲人呢。本案再次说明,不是所有人都适合结婚。更不是所有人都适合生孩子。提议未来无论结婚还是生孩子,都增加全方位的强制性评估。否则你看,孩子最是无辜,唯一的错就是投胎失败。一定挺疼的吧……呜呜呜作为一个母亲我最看不得这个……

凶手动手前曾长时间预谋,并且多次试图下手但是未能找到机会,可见不是因为琐事争吵而导致的激情杀人,虽说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但是绝对不是说一定能够免死,以其社会危害性来看,差不多是死刑。导致了多人死亡和受伤的后果,这是加重情节。凶手和妻子产生矛盾,结果把人家的父母给杀了,这种做法是在为人所不齿。虽然现在只是岳父当场身亡,但是这种行为也应该受到谴责。

对其犯罪起因官方透露的不多,所以也无从知晓,不过许多因为家庭纷争而发生命案的案例是比较多的,各种案例或多或少都掺杂着家庭成员矛盾冲突,所谓清官难度家务事,很多家庭纠纷很难理清是与非,亲情和道理混在一起,便是一本糊涂账。

父母尽量不参与子女之间纷争,须知,儿女自有儿女福,老人的参与往往事与愿违,很多情况下不但不能化解矛盾,而是增加新的问题。夫妻有矛盾最好自我解决,不要动不动去找父母申诉。都结婚成家了,应该有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一直扮演巨婴的角色。虽然离婚了,家庭财产一定要分割清楚,女方的、男方的、公婆的、岳父母的,还有兄弟姐妹的混在一起,相当于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好的时候什么都好说,一旦出现矛盾,啥都不好说,最后闹上法庭甚至发生命案的事例不在少数。

受害人的家属说:不需要一分的赔偿、只求一死祭慰父亲的在天之灵。一个失败的男人,在他几十年失败的人生中,或许只有在结婚后在那个对他言听计从的女人身上才能找到些许身为男人的尊严。当他连这唯一的尊严都失去后难免会做出极端的举动来为自己的无能找一个合理的解释。把一切过错都归结到别人身上无疑是一件很有效的方式。所以岳父是错的,岳母是错的,妻子是错的。自己的一切失败都归结于他们,即便自己跟他的认识才几年,但又有什么关系呢。

他或许会觉得一生中从来没有过如此激昂的情怀,如此的爷们。那一刻可能他觉得自己像梁山好汉一般,手持利刃,覆灭了作祟的小人,反抗了命运的不公。那些曾经瞧不起自己的左邻右舍都会举起大拇哥称一声“好汉”,那些曾经欺负过自己的人恐怕吓得瑟瑟发抖拍着胸脯“还好没跟自己计较”,那些知道自己名字的人,谁敢不高看自己一眼?只可惜,他活着的时候是个没出息的人,死的时候也像个笑话,只是为人们增加了些茶余饭后的闲谈之资。人们所看到的就是一个无能的男人杀死了一个手无寸铁的老人。

这几年看看四川泸州确实出现过几起这样的案件:四川泸州人别生气啊,不是地域黑,确实都是四川泸州发生的。

1、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大村镇丰水村58岁安姓女子一家四口24日凌晨在家中遇害,警方查出嫌疑人是安女42岁的张姓「前夫」。张姓男子疑因不满安女分手说他的闲话,半夜起床磨刀后摸进安家行凶,杀害安女26岁儿媳、12岁、6岁孙子,但安家2岁小孙女未遭毒手,张男事后称,这是他刻意给安家「留了最小的那个女儿」。

2、7月9日,四川泸州。一男子持刀进入前妻家作案,致3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般来说,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矛盾激化而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时,法院会十分慎重,会将其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是考虑到此类因民间矛盾激化而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相对于发生在社会上的因滋事、抢劫、绑架等原因而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其主观恶性要小一些,犯罪本身也具有偶发性,不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但是在本案中,锲而不舍地达到杀人目的这一系列表现来看,比起因非婚姻家庭因素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即便被告人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亦不足以表明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对待这些人渣,死刑是其最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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