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合规委办〔〕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升住宅规划建设品质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群众需要什么、城市功能缺什么,充分展现合肥市“科里科气”的独特气质,推动住宅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编制《合肥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从规划、建筑、绿化设计方面提出品质提升指引要求,现印《合肥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
1总则
住宅建筑是城市风貌的重要基底,为进一步提高规划建设精细化水平,打造城市整体形象,高质量打造城市基本面,优化住宅建筑空间布局和立面设计,塑造良好人居环境,制订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合肥市新建住宅规划设计,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规划设计可参考执行。
2加强城市空间设计
2.1优化住宅总体布局。住宅项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建筑的关系,通过合理布局组团空间和集中绿地,营造疏密有致的空间形态,避免大面积采用行列式布局。
2.2注重天际线设计。住宅项目应通过相邻地块及地块自身的高度设计,塑造优美变化的天际轮廓线。注重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天际线关系,应进行专项分析研究。已编制城市设计的地区,建筑高度、空间关系应遵循城市设计要求。
2.3加大建筑退让。快速路、主次干道沿线的多栋住宅建筑退让宜差异化,快速路、主次干道交叉口住宅建筑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留足城市开放空间,丰富街角公共界面。
2.4合理确定形体比例。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鼓励采取板式、塔式建筑相结合,以塔式为主的布局形式,合理确定建筑面宽和高度,形成疏朗大气的城市界面。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7米的住宅,
最大连续展开面投影不宜大于80米;建筑高度小于等于60米,大于27米
的住宅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70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的住宅
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60米。建筑自身形体比例应设计合理,
高层建筑不宜出现住宅面宽和高度比例等于1:1的情况。
3提升建筑立面设计水平
3.1倡导现代建筑风格。住宅建筑应凸显现代感,体现科技创新的合肥特色。倡导现代建筑风格,鼓励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鼓励充分考虑项目周边历史文脉,挖掘延续场地特质。
3.2合理进行组团造型分区。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米的住宅小区,应进行立面形式、建筑色彩上的分区设计,形成整体协调丰富多样的建筑景观,增加建筑组团间的差异性和辨识度。
3.3重要界面进行公建化处理。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住宅建筑,建筑立面应采用公建化处理。鼓励公建化立面处理方式的多样性,通过精细化设计呈现高品质立面效果。建筑山墙面临重要界面的,应将山墙作为主立面进行设计。
3.4注重山墙面设计。住宅建筑应加大山墙进深,沿城市重要界面的山墙面不宜小于15米,充分体现建筑的稳重感、体量感。宜采取体块穿插、虚实对比等方式,丰富山墙面立面处理。
3.5注重第五立面设计。根据建筑体量、风格形式及周边建筑风貌,合理确定顶部处理形式。建筑屋顶应简洁大方,比例协调,细节精致。鼓励在满足荷载、防水和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屋顶空间开展屋顶绿化。
3.6合理选用建筑色彩。立面色彩应根据周边环境情况综合确定,避免大面积采用高明度色、高纯度色、深暗色系,不宜大面积使用米黄色系。宜综合运用主色、辅助色和点缀色,形成有层次、有变化、与周边协调的色彩搭配。
3.7注重细部处理。住宅项目应通过对建筑檐口、线脚、窗套等构件的重点设计,以及墙面分格、材料交接的精细化设计,体现精致感和工匠精神。鼓励采用金属材料、石材对建筑转角、阳台、檐口等重点部位进行处理。
3.8运用高品质建筑材料。住宅基座部分及住宅公服配套建筑应采用石材、陶板、金属板等富有质感的高品质建筑材料,提高近人尺度效果。高层住宅应选用耐久性强、易于维护的立面材料,确保城市界面景观效果。
4加强配套设施人性化设计
4.1合理布局配套设施。以居民停车、出行、教育、购物等各类需求为出发点和着眼点,合理空间布局幼儿园、公共服务、商业等配套建筑,足量科学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电房等市政与安全配套设施,确保使用的便利性。
4.2高效设置内部交通体系。住宅小区内鼓励人车分流,各类可通车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双向6米、单向4米。宽度不小于6米的小区道路宜至少一边设置不小于1.5米宽的人行道。住宅停车配建指标综合考虑百平米配比和户数配比,适当增加停车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划停车位数不少于3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其余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充电桩设置应满足相关消防防火要求,鼓励结合室外场地统一设置。
4.3人性化规划设计幼儿园。幼儿园周边宜就近规划供家长接送等待的小游园,注重游园的开放性和实用性,结合绿化景观设置座椅坐凳、垃圾桶等城市家具。根据场地实际,宜在小游园独立配建或结合配套设施合建供家长使用的公共厕所。幼儿园主入口外应预留家长接送等候空间。做好人行、车行流线规划,机动车应与幼儿活动场所做物理隔离,幼儿园员工配建停车位不得进入幼儿活动区域。鼓励幼儿园建筑设计手法的多元化、特色化。
4.4高品质规划配套商业。配套商业在平面布局和立面造型上应避免单一带状形态,宜在平面设计、立面设计中采用多种处理方式,增加沿街空间的变化,优化步行尺度体验,营造更有温度的社区商业氛围。住宅小区出入口宜结合配套商业一体化设计,鼓励出入口的个性化、标识性。
4.5一体化设计退让空间。沿街设置商业等配套建筑的,慢行道、退让空间、建筑首层应进行一体化设计。充分考虑人行、休憩、活动和停车等需求,合理组织人行、车行流线,疏解机动车交通对人行空间的影响。沿道路和道路交叉口第一界面应以绿化为主,硬质铺装空间在沿路绿化带以外布置。风井、管网箱等市政设施应以隐蔽化、小型化、景观化为原则,结合绿化合理布局设计。退让空间与人行道宜平顺相接,如地形高差过大,应优先考虑采用花台、绿化坡地与台阶相结合的手法自然过渡处理。
4.6精细化进行围墙设计。住宅小区应依据场地和周边道路标高合理做好竖向设计。围墙外缘退让道路红线应不少于1.5米,围墙形式应以通透式为主,鼓励沿城市道路围墙的精细化、个性化设计。
5特色化开展景观设计
5.1规划建设健身步道。应结合集中绿地、景观小品、配套建筑,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健身步道,宽度不宜小于1.5米。宜在健身步道沿线设置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用地紧张情况下,步道可与架空层或屋顶空间结合设置。
5.2开展夜景亮化设计。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住宅建筑宜开展夜景亮化设计。住宅小区亮化设计应以适度亮化不干扰居民为原则,可在顶部采取泛光处理等方式,优化夜间城市天际线。亮化设计应与建筑自身形式和周边整体环境相协调,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
6细化相关图件要求
住宅项目效果图应真实合理反映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夸大。应从多角度对方案进行区域空间分析,附建筑各主要立面图,并在图中明确标识材质、色彩及色号。
1总则
为提升合肥市住宅品质,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促进合肥市住宅建设的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合肥市新建的住宅单体设计,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单体设计可参考执行。
2建筑专业
2.1居住空间
1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95m,装配式建筑、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及集中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0m。
2户门门洞洞口尺寸不应小于1.10m,门垛宽度不应小于0.10m。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应避免遮挡安全出口和影响安全疏散,不应碰撞消火栓箱或遮挡电梯按键。相邻户门并列布置时,门扇间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40m;相邻户门为L型布置时,门扇开启过程中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60m。
图示1:户门A、B的四种开启方式
3住宅设计应在吊柜、热水器、太阳能水箱、燃气锅炉等悬挂重物处部位采用砌筑实心砖隔墙或结构加强措施。阳台洗衣机与太阳能储热水箱预留净尺寸不应小于0.70mX0.70m(宽X深)。
4厨房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厨房内开窗不得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
5卫生间布局应综合考虑卫生间门的开启方式及方向,避免影响洁具安装及使用。
图示2:卫生间门与洁具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相互影响使用的隐患,需精细化设计。
2.2共用空间
2.2.1公共交通
1住宅单元电梯设计为两部或两部以上时,宜成组布置,并采用节能联动控制。
2四层及以上住宅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Kg,其电梯候梯厅净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0m。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3开敞式外廊应有防滑措施。住宅建筑的公共出入口及平台、门厅、公共走廊、电梯厅的楼地面等防滑等级应满足《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规定的Bd、Bw级的要求,建筑坡道、楼梯踏步应达到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措施。
2.2.2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1汽车库内停放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不应小于2.50m×5.30m(宽×长)。
2住宅电梯均应通达附设的地下汽车库,电梯厅前应设净宽不小于1.20m通道,通道处不应设停车位。
3地下汽车库车辆出入口,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库,地下车辆出入口应设置雨棚。通往地下的坡道在地面出入口处应设置不小于0.15m高的反坡,坡道两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水沟。
4在非机动车停车点应预留电动车专用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在地下室预留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时,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非机动车库宜地面设置,当置于地下室时,其至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3.00m;非机动车库踏步式出入口宜将斜坡设置在中间,踏步设置在两边以满足连续推行要求,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0%,并做好防滑措施处理。
5住宅外窗6.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朝向外窗的地下车库排风、排烟口;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距离小于10.00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应小于2.50m。
2.2.3设施
1门窗产品二次深化设计应由主体设计单位进行确认,且深化设计不应改变施工图设计门窗开启方式及技术要求。
2住宅外窗应配置副框,其分隔及开启方式宜便于清洁。
3住宅外墙应采取防水措施,基层墙体与保温层之间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做找平兼防水层。
4住宅的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除配置集中空调的户型外,每个居住空间均需设置分体空调室外机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应有一个空调室外机位满足户式集中空调室外机的安装需求,室外机位应为混凝土搁板或平台。集中式空调机位不宜紧邻卧室外墙设置。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宜小于1.10X0.60X0.90m(长X宽X高),集中式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应小于1.30X0.65X1.60m(长X宽X高)。
5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应靠近所对应的使用房间,并距离可开启的窗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0.40m,窗扇尺寸应满足安装需求,房间应预留穿墙套管,安装应能从本户或公共区域完成,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空调冷媒管走向布置应合理,设计长度不宜超过厂家推荐长度。
6室外机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和相邻窗口形成热污染及噪声干扰等;室外机安装后不应影响采光通风;厨房燃气管道排烟口不应正对着空调外机。
图示3a:空调室外机对相邻住户有干扰,不合理。
图示3b:室外机正对窗口,有干扰,不合理。
图示3c:室外机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造成干扰
7明装消火栓下部不应留空,应采取措施防止儿童碰头。消火栓不宜在外墙上暗装,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结冻措施。
8在阳台处设太阳能储热水箱时,应采用支架与主体结构或实心砖墙牢固连接。在阳台或外窗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设有挑板,挑板宽度不小于2.20m,深度不小于0.50m,不大于0.70m,集热器与垂直面倾斜角度不宜小于15°,且集热器与挑板之间应通过预埋或化学螺栓方式连接牢固,确保安全。
9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不宜做横向构件;如果设置,则横向构件顶面到可踏部位顶面(地面、混凝土基座、金属栏杆底部横杆取三者高值)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mm且垂直距离必须大于mm。如距离楼地面有0.80m以下的台面或横栏杆时,栏杆高度应从可攀爬部位起计算栏杆高度。
10.永久性标牌安装在住宅三层以下山墙醒目部位,便于查看。楼栋号标牌安装在住宅三或四层山墙醒目部位,数字清晰。
2.3室内环境
1户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等不宜设置在分户墙上,如果设置在分户墙,开槽处应采取措施满足相应墙体隔声量要求。
2屋顶消防水箱间不宜设置在卧室上方,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卫生间的洁具、立管应避开卧室的墙面布置,避免噪音对卧室的影响。3紧邻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应加强隔声防噪措施,其居住空间的外门窗应采用三玻两腔外窗,且玻璃厚度不应低于5mm、空腔厚度不应低于9mm;外墙、户内墙、分户墙和分户楼板及其他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的相关规定。
3结构专业
3.1地下室底板采用平板式筏基的板厚不应小于0.40m;地下室底板作为防水板时,板厚不应小于0.35m;应双层双向配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0.15m。地下室外墙钢筋间距不应大于0.15m。地下室顶板不应采用无梁楼盖。
3.2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房屋长度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板跨应双层双向配筋。剪力墙应沿两个主轴方向双向布置,剪力墙厚度不应小于0.20m。
3.3连接两交通体的连廊结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2.00m,连廊梁、连廊
柱和直接支承连廊的剪力墙边缘构件,抗震构造措施宜提高一级;连廊板及洞口周边楼板厚度不应小于0.13m,且应双层双向配筋,其配筋率不应小于0.25%。
3.4现浇楼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12m,梁板式阳台板厚度不应小于0.10m。且单向板厚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30,双向板厚度不应小于短跨的1/35。跨度较大的单向或双向异形板厚度应适当加厚,异形板应采用有限元进行补充分析,并采用双层双向配筋。
3.5现浇板内预埋线管应分散布置在上下钢筋网片之间,线管交叉不得超过两层,线管最大外径不应超过50mm,且不应超过楼板厚度的1/3,线管外皮至楼板上下外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35mm;线管并排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线管间的最小净距不宜小于50mm。
3.6现浇屋面板厚度不应小于0.12m,应布置双层双向通长钢筋,配筋间距不应大于0.15m。现浇屋面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宜低于P6。
3.7大跨度(板跨≥5m)板计算分析时应考虑周边支座条件对计算的影响,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板面贯通负筋不小于Φ8
。板边支座在剪力墙段应按固接补充计算,配置支座钢筋。相邻板跨度差异较大时,应考虑支座变形对板弯矩大小和分布的影响,采用弹性板有限元补充计算分析。3.8当阳台悬挑长度不小于1.50m时,阳台应采用梁板式结构;当阳台悬挑长度小于1.50m时,阳台宜采用梁板式结构,采用悬挑板式结构时,悬挑板根部厚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10,且不应小于0.12m,悬挑板顶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且应在悬挑板底配置不小于D8
抗裂分布钢筋。3.9非结构构件、装饰构件、附属设备,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的连接或锚固措施。连接处应预留埋件或采用化学锚栓,并采取可靠的抗震、防振动、防风、防坠落、耐久性等措施。
4给水排水专业
4.1给水
1户内冷热水支管应贴墙边、贴顶板敷设安装,过梁处预埋钢套管。户外公共区域支管宜穿梁敷设。
2住宅应设置太阳能或空气能生活热水系统,并预留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的安装条件。不同水加热设备之间设切换阀门,且阀门应位于室内隐蔽及方便操作处。
3地下汽车库、非机动车库设置地面冲洗给水系统,冲洗点宜均匀设置,并有相应排水措施,且不应影响停车。
4生活阳台应布置冷热水取水点。
4.2排水
1住宅厨卫及阳台排水立管应选择静音管,一层出户管应采用球墨铸铁管,屋顶雨水斗应采用铸铁或不锈钢材质。
2淋浴地漏不宜小于DN75。户外公共区域地面不宜采用侧排地漏。
3室外检查井(排水井,水表井、阀门井等)应设置在住宅大堂主入口以外区域,结合景观绿地、铺装面等合理设置,不得出现阴阳井。
5电气与智能化专业
5.1家居配线箱应根据功能配置相应的强弱电模块,且应将管线敷设至终端强弱电插座。
5.2住宅套内的电视机侧应同时设置有线电视插座、网络信息插座和电源插座,坐便器侧、洗面器侧和厨房洗涤池下方应预留电源插座。
5.3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电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且应具有不低于A型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5.4住宅区内人可触及的室外金属电动门的电击防护应设置附加防护,应采用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且应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6供暖、空调和通风专业
6.1住宅设置集中供暖系统时,应按主要供暖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并设置分室温控调节阀。供暖燃气壁挂炉不应直接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体上。
6.2住宅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分室调温和控制装置,宜安装具有处理PM2.5功能的新风系统,过滤装置应便于拆卸更换,并应根据空调设计图纸在结构墙体、梁处预埋冷媒管套管。
6.3住宅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应充分考虑气流组织,尽量分布均匀,应避免空调室内机送风吹向床头。
6.4空调外机位的通风百叶开口率不应小于70%,水平倾角不宜大于15°,百叶厚度宜为3-5mm,百叶宽度宜为80mm,百叶间距不宜小于80mm。
6.5设置在住宅地下室内供平时使用的通风机房,不宜贴邻住宅居住用房;当必须贴邻时,风机应设消声隔震措施并宜落地安装,风机房、管井也应做隔音处理。
合肥市住宅绿化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
1总则
本指引是为了满足人们居住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求而编制,旨在加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等对住宅小区绿化设计质量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以提高合肥市新建住宅环境的绿化品质。
本指引中所称“住宅小区”的范畴为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中的“居住街坊”,指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
2绿地设计技术经济指标
2.1一般住宅小区的绿地率≥40%。
2.2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小于绿地总面积的25%,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应不小于0.5㎡/人。
2.3乔木、灌木覆盖面积应不小于绿化种植面积的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覆盖面积比例控制在30%以下。
2.4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憩的绿地面积应不小于绿地总面积的30%。
3住宅小区树种选择与绿化质量标准
3.1加强基地范围内原生植物的保护与利用。
3.2植物选择应适地适树,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及引种驯化后在合肥市适生的植物。
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3.4植物种植设计应体现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与配景及基调树种、季相变化等关系;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应多植庭荫树、色叶树、观果植物、芳香植物、保健植物、花灌木等;提倡多种植宿根花卉。
3.5在绿地率较低未达到40%的住宅小区,6层及以下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绿化。
3.6在适当位置应使用藤本植物、攀援植物等进行垂直绿化,以丰富建构筑物立面效果,同时增加绿量。
3.7围墙应采用通透式,应设置垂直绿化,种植藤本植物。
3.8植物种植以乔木为绿化骨架,乔木量应不小于3株/百平米。
3.9植物群落结构单层与复层(2—5层)的选择应以环境条件和使用功能为依据,不应对自然通风产生不利影响。
3.10复层的人工植物群落面积应不小于绿化种植面积的40%。
3.11上层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3:7,中层常绿乔灌木与落叶乔灌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1:1-3:2之间。
3.12种植设计应体现生物多样性。住宅小区用地总面积—
㎡的,植物种类数量宜70种;用地总面积大于㎡以上的,植物种类数量宜80种。
3.13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合肥市绿化施工等三个导则
(修订版)》()相关标准,乔木胸径不低于12cm,灌木地径不低于7cm。
3.14基地范围内水体宜采用自然驳岸,宜栽植水生植物,且水生植物
的种植面积不宜超过水体总面积的30%。
3.15注重绿色环境规划,结合场地竖向布置下凹式绿地、植草边沟等,并与雨水管网相结合,注意耐水湿植物的选择与配置。
4设计要点
4.1集中绿地应满足居民户外活动的需要,布置小型健身运动场地,供老人和儿童休憩活动的场所。
4.2住宅建筑的宅旁绿地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进行布置,植物选择要点应符合表1要求。
4.3宅旁绿地的植物距离住宅建筑立面的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有窗立面应栽植落叶乔木,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4.4住宅小区内种植行道树的道路,南北向宜栽植常绿乔木,东西向宜栽植落叶乔木。
4.5配套地面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处宜建设为绿荫停车场,以种植乔木为主,避免选择浆果类招引鸟类乔木,防止污损车辆,应保证75%以上的车辆遮荫。
4.6地下及半地下建筑顶板上的绿地,覆土层应≥1.5m。
4.7屋顶绿化种植应严格按照结构负荷覆土厚度设计,选择浅根性的小乔木和灌木地被类,地被宜选用耐旱、耐修剪植物。
4.86层及以下建构筑屋顶绿化,植物一般高度不应超过3m,冠径不应超过2.5m,种植高于2m的植物应设计防风支护;大灌木、小乔木种植位置距离女儿墙应大于2.5m。植物高度、冠径大小应根据土层厚度、女儿墙高低等周边环境因素确定。
说明:除执行本指引外,未提及的其他内容,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