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男子开车多次碾压女友致死,受害者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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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继烧烤店打人事件后,唐山市又发生了一起让人不忍直视的案件,这次的受害者同样是女性,而结局比打人事件的受害者更加凄惨,施暴的手段也更加残忍!

8月2日11点50分,唐山市某辖区游泳馆门前,一个男子开车突然朝着一个女子撞去。女子被撞倒后惨遭车前轮碾压,腰身以下部位都被压在车身下。

女子一边痛苦地惨叫着,一边拼命地用手去推汽车。但几吨重的汽车岂是她一个弱女子可以轻易撼动的?周围的人见状连忙跑过去,想要把她救出来,可令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驾车男子再次启动汽车,从女子身子碾压了过去。

“啊——”女子撕心裂肺的惨叫让在场所有人的心都跟着颤抖了起来。有人急忙报警,有人拨打急救电话,每个人都希望救护车能够快点赶来,把她救走。可是事情还没有结束。

驾车男子开车绕了一圈又转回来了,继续对着女子碾压了过去。

咚咚咚!

汽车从女子身上碾压过去时颠簸了几下,发出让人揪心的声音。鲜血从女子身下淌出,鲜红的血液和洁白的车身形成鲜明的对比!

女子此时已经无法动弹,但还有呼吸,血液伴随着呼吸从她口鼻中流出,她空洞的眼神失去了神采,仿佛对这个世界已经彻底绝望!

这场景让在场的人都不忍直视!有的人捂住了眼睛,但心里却吓得发抖!就在所有人都以为事情已经结束时,男子又开车绕回来了!

人们急忙把女子拖到最近的两辆车中间,让白色肇事车无法通过。她的血液在地上拖出一道让人触目惊心的痕迹!

有人对驾车男子进行拦阻,可他不管不顾,依然开车撞开女子旁边的一辆车,再次从女子身上碾压过去。

一圈又一圈,一圈又一圈!女子像是被人抛弃的布娃娃一样,每次被车碾压时都只是弹了一下,已经没有了任何的生命迹象!

随后,驾车男子心满意足地离开了,从他开车撞人到将人碾压致死整个过程只有短短的一分钟,可他的行为却让人一辈子都难以忘怀!

不久后,救护车来到,医院抢救,可还是没能救活她。警察很快就根据附近的监控摄像拍下来的画面找到了肇事车辆并将犯罪嫌疑人逮捕。据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女子王某某是男女朋友,因为矛盾起了杀念。

究竟是什么样的矛盾,能够让一个人做出这么冷血无情的事?

有网友说被撞女子王某某勾搭张某某,花了他不少钱,搞得他妻离子散后还想分手,张某某这才急了眼,将人碾压致死。一时间,所有人的矛头都指向了被害者,说她罪有应得,是她不对在先,罪犯张某某的行为可以理解和同情。

这是多么荒谬和愚蠢的事!且不说这位网友说的是真是假,就算是真的吧,张某某和王某某婚内出轨难道没有错?张某某妻离子散都是王某某的错?这些网友的三观真是有点扭曲了,在婚外情这方面的看法都是出奇地一致,都认为是第三者的问题!我想问,如果没有王某某,张某某就找不到其他出轨的对象了,不会有姬某某、李某某?到时候还是李某某姬某某的问题?想要婚内出轨发展婚外情的张某某是无辜的?是被人勾引才导致妻离子散?

难以想象,犯罪嫌疑人做出如此惨无人道的事,还能得到受害者有罪论者的理解和支持!他们甚至还用佛教的因果论来为杀人凶手进行辩解和开脱!这些人对于这个没有人性的禽兽犯下的恶行视而不见,转而指责一个被残忍杀害的人!还有良知吗?还有作为人基本的同情心吗?

要照受害者有罪论者们这么说的话,那一年前因为照顾孩子暂时抽不开身去帮丈夫切洋葱,而令丈夫觉得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继而被其拿刀捅死的女子也有罪了?谁让她不切洋葱?谁让她在朋友面前不对丈夫唯命是从让丈夫丢了面子?所以她该死?她不切洋葱的罪比她丈夫杀人的罪还严重?这是多么愚蠢可笑的想法!

几年前,许国利杀妻碎尸的案件轰动全国。案发当天,许国利妻子来惠利在切菜时不小心弄伤了手,让许国利去弄点药帮她止血,后者不愿意,来惠利就说了他两句,然后就被他当场杀死。随后,她的尸体被许国利用绞肉机搅碎丢进下水道。

因为来惠利不小心切到手,所以她有罪?因为她让丈夫许国利帮她止血,所以她有罪?因为她说了许国利两句,所以她活该被杀死碎尸?受害者有罪论者们是这样说的吗?

还有8月3日发生的江西安福幼儿园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突然闯入幼儿园,见着幼儿园的孩子就刺,导致3死6伤。按照受害者有罪论者们的说法,因为这些孩子年龄小,比较弱,杀起来比较容易,所以他们就活该被伤害?

我希望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对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都用冷漠甚至冷血的态度看待问题的受害者有罪论者们知道,凡是犯下杀人罪的,尤其是用残忍手段杀害被害者的,都是和国家法律为敌,和人民群众为敌!

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绝不会对像许国利这样杀人碎尸的人法外开恩!只会严惩不贷!

我不明白这些网友为什么能够无视男子犯罪的事实本身,而把所有的目光都转移到其他毫不相干的地方,难道他的犯罪行为不是十恶不赦应该受法律制裁的吗?难道他不是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犯下重罪,挑衅国家法律吗?这样的人怎么能够被同情、被原谅?

不能!法律一定会给他严重的惩罚,对于这样穷凶极恶的人,法律是绝不会姑息的,人民群众是不会原谅他的!不对他处以极刑难以平民愤,正法典!那些怀有受害者有罪论的人是极其愚蠢的!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该男子都不应该去杀人,该被同情的是受害者和受害者的亲属,而不是一个视人命为草芥的杀人凶手!

希望不要再有人怀着受害者有罪这样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了,人们应该重视的是案件本身而不是案件之外的部分!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谁都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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