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含各级各类公民办幼儿园、看护点)疫情防控工作,在人员排查、健康教育、值班值守、信息上报等方面,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疫情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开园。
幼儿园要在区教育局指导下,通过各种线上方式开展家园沟通,及时了解幼儿情况,指导并帮助家长做好居家防护和居家育儿工作。幼儿未来园情况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开展网上教学活动。各区早教指导服务中心要在区教育局指导下,通过各种线上方式对区内有需要的0-3岁婴幼儿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具体举措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
幼儿园要通过各种线上方式,对师生和家长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动员师生和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幼儿和家长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疫情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等。
二、做好防疫工作
各区教育局应按照《开学工作指南》指导幼儿园建立园所、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针对防控方案(含应急处置预案等)主要内容对所有教职员工特别是卫生保健教师、主班教师、保育员、营养员、保安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多途径、分批次、全覆盖培训,确保防疫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关爱参与防疫志愿者工作的教职工,指导其做好个人和家庭成员的防护工作。关心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在疫情期间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和调适工作。
三、保持家园沟通
幼儿园应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制定家园沟通制度和计划,运用多种形式了解幼儿在家中的身心状况、行为表现,倾听幼儿和家长的心声,并牵手家长共同做好幼儿的健康防护工作、及时疏导幼儿因疫情或户外活动减少所引发的紧张、焦虑等情绪,引导幼儿安全、愉快地度过这一特殊时期。确保每天与每个幼儿家庭至少联系沟通一次,尤其要关心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警察、物资保障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