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认为事出有因,因此不乏有人称“一个巴掌拍不响”,“为什么不打其他人就打你?”但人的恶意有时是超乎想象的,就是有人无缘无故的伤害他人,当有人不分缘由地对你暴力相向,你也就清楚,一个巴掌是拍得响的。
15岁的陈浩瀚是家长眼中懂事的好孩子,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学习成绩好,几乎不用他人特别操心。但校园暴力又是不容忽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校园暴力案件中,55.12%因发生口角、小摩擦等琐事而引发。
即使陈浩瀚不愿被卷入风波,但校霸们却喜欢通过随机选择对人对象,以此树立权威。年4月底,陈浩瀚就被选中了,只因在食堂打饭时,陈浩瀚因被踩脚回嘴就遭到了几人的殴打,食堂阿姨呵斥这些中学生后,事情才短暂结束。
紧接着陈浩瀚在走廊上,又遭到了金辉、李尚可等七八人的殴打。陈浩瀚是贵州瓮安四中初三6班的学生,李尚可则是初三10班的学生,老家是在瓮安县永和镇悦来村,由于李尚可父母小时候的条件差,读书不多,就想着给儿子创造良好的读书环境,将来能够成材,也就把李尚可送到了城里的学校念书。
没成想,李尚可不好好念书,整日里跟着一帮混混混,而金辉也是瓮安四中的初三生,不过家里有钱,在学校里是横行霸道。由于李尚可、金辉在学校是出了名的恶霸,其他学生痛恨他们校园霸凌的行为,但恶人还得有恶人收,其他学生对“被选中”的陈浩瀚也是爱莫能助,只能喊道:“不要打了。”
放学后,金辉表示让李尚可和陈浩瀚一人拿一把刀单杀,不嫌事小的态度,虽然陈浩瀚比李尚可个子高,但他并不愿打架,因此找到了与金辉认识的张风说清,撤销这场架,并且对暴力的发生是避之不及,另外陈浩瀚的表哥是在瓮安一中念高三,陈浩瀚打算放学后让表哥过来接,然后一同回福泉老家。
但陈浩瀚放学比他的表哥早,即使是待在学校,陈浩瀚的处境也不安全,更何况是一放学,金辉就把陈浩瀚堵住了,被十几人围在了一个小圈里。而李尚可大概也没有想到事情会变得不可控制,他原本是计划把陈浩瀚痛打一顿就回老家,家里面种了几棵葡萄树,还等着他回去浇水。
陈浩瀚单方面被持刀挑衅、抽耳光、脚踢,内心的恐惧是到了极点,最终陈浩瀚向李尚可挥了两刀,然后逃出了“包围圈”,而李尚可还持刀追赶了十来米,结果倒地不起,医院不久后死亡;陈浩瀚的身上也中了刀,与放学过来的表格碰了面,医院,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间,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在年,“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还不是很清晰,尤其是规定中所提到的“正在进行中”,就难以搞清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尽管大家也都认为陈浩瀚的行为属于“正当判为”,但一审判决,陈浩瀚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八年。
在年,最高人民法院则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另外针对“校园暴力事件”,根据《刑法》(年修正)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未成年保护法》(修正)第三十五条则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