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案件的报道会引发模仿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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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案件的报道会引发模仿犯罪吗?

杭州杀妻案之后,近日又发生四川安岳男子趁妻子熟睡将其杀害的事件。那么报道恶性案件真的会引发模仿犯罪吗?答案是可以肯定的。

前几天对杭州杀人案件的报道可所谓铺天盖地、而且对详细的犯罪过程都描述的可所谓是详尽的不能再详尽,现在又有一起趁妻子熟睡将其杀害的报道,真的有恶性案件的报道会引发模仿犯罪事件的发生,我在一个犯罪心理的书上面看见,人家是这样写的:案件宣传工作的底线:不能详细地阐述和描写经侦手段,也不能对犯罪手段进行细节性描写。由此可见,在报道恶性事件时,对报道内容的尺度把握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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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吧,现在有些法制类节目和新闻报道,它们为了去迎合观众的猎奇心理,热衷于报道暴力、血腥等刑事案件和揭露社会丑陋现象,对这类案件的细节进行淋漓尽致的描述,甚至还会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或者侦破过程后泄露公安机关的调查侦破手段,这些都会产生诱导犯罪的效果。

我觉得,不论是电视节目还是新闻报道,其专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传播学的角度,另一个是法律的角度。

所以,媒体在选择案例时,树立正确的新闻价值观是最起码的要求,针对敏感性题材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在考虑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社会利益,对于不该报道的细节和信息,要有选择性的放弃,以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司法审判书和行政处罚没有新闻报道来得及时,但是,审判有时会迟到,正义却永远不会缺席。

视频来源于网络

犯罪学家杰弗里罗斯说过:“当下发生的事情具有暗示的力量。对于有某种挫折感或者是想要算什么账的人来说,当他们听说别的地方发生了什么事,这会让他们变得大胆。”

如果媒体对恶性事件的报道不恰当,则可能引发模仿犯罪。这种报道不恰当,我想到了几类:一是对犯罪手法的描述过于细节,成为“犯罪教科书”,导致有潜在犯罪心态的人“学习”了犯罪手法,年伦敦开膛手杰克案件就是这一类,当犯罪分子的行凶手法被媒体大肆渲染后,出现了数十起相似案件。

二是报道渲染血腥场面,对恶性事件的报道传奇化,激发了某些有潜在犯罪心态的人吸引注意力和“成就感”的欲望。这个安岳男子是不是看到杭州杀妻案后,认为自己也可能能够逃脱法网?这要看后续的报道。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种现象,就是媒体报道恶性事件后,舆论场中出现了“同情犯罪者”的言论,这可能使潜在有犯罪心态的人更加确认犯罪的合理性,从而引发犯罪模仿。最典型的就是年福建南平校园砍杀事件发生后,广西、广东、江苏、山东和陕西接连发生社会人员持凶器砍杀小学生或幼儿园幼童的事件。

所以不论如何媒体应该保持自己的职业素养以及对法律的尊重对这种恶性案件曝光尺度应该尽量收敛一点。把握好那个度,法律不是娱乐,不能为了猎奇心理进而对像犯罪这样的事件进行报道;做好一个新闻人应该有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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