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小孩自己摔倒受伤,幼儿园被判赔260

娟娟3岁时被送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某乡镇幼儿园上学,却没想到在幼儿园遭受意外,全身瘫痪,构成1级伤残,下半身要在轮椅上度过。事发后,家长起诉学校索赔万,最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保险公司判赔50万元,幼儿园被判赔万元。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年3月28日。当天11点左右,娟娟和同学吵架,被老师发现。老师龚某将娟娟带到教室过道上谈话,中途一个学生从两人身边经过,手里还拿着东西。龚老师不知道怎么想的,可能觉得娟娟太不听话,竟然把这个学生的东西丢在地上,让娟娟去捡起来。娟娟不肯,就被龚老师按着脖子逼迫其蹲下将东西捡起来。

娟娟此时非常不高兴,双手向外张开,仰头向后倒,重重的摔在地上。龚老师就站在不到半米的地方,看着这一幕,不但没营救,还双手叉腰,眼睁睁看着娟娟倒地。娟娟倒地以后,龚老师也没有查看娟娟有没有受伤,而是伸出右手指着倒地的娟娟说话。娟娟随后被另外一个老师扶起,可是,已经难以站起来。

随后学校通知家长,娟娟被送医治疗,经诊断,娟娟脊髓损伤,构成一级伤残。一级伤残意味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娟娟以后要完全靠别人照顾生活。这件事情里面,龚老师的怎么想的真不好揣测,为什么丢别人的东西,强迫娟娟捡起?难道是训练娟娟的服从性吗,可是为什么娟娟倒地的时候,龚老师又一点去扶的意思都没有?

最终法院认为,娟娟才3岁,被老师批评后闹情绪做出倒地行为没有过错,判决幼儿园全责。由于买了保险,由保险公司赔偿50万,幼儿园赔偿.71万元。

那为什么不是老师赔偿呢?这件事情里面,老师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龚老师有重大过错,幼儿园在赔偿以后,可以向龚老师追偿。

娟娟获赔多万,看似很多,可这笔钱是照顾其生活一辈子的所需。如果后期这万花光了,娟娟也可以另行起诉,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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