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读国际幼儿园学费每月1万元,找前夫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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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能输在起跑线上,我就想让她去最好的幼儿园接受教育,作为父亲,他凭什么不出钱?”面对调解员,孩子的母亲满腔愤怒地抱怨着。

年8月,吴某(女)与邓某(男)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仅十个月大的婚生女随母亲吴某共同生活,由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至成年,过程中女儿因生病、上学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几年过去,女儿已到上幼儿园的年纪,吴某便把女儿送到了一所国际幼儿园,而此幼儿园每学期仅学费支出就超元,远远高于当地公立及其他私立幼儿园的学费标准。并且在年冬天,女儿生了一场病,花费医疗费约元,而这些费用,其父亲邓某一直未给付。

年6月,一气之下吴某一纸诉状将邓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负担女儿学费、医疗费的一半,以及支付前几个月拖欠的抚养费。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件属离婚经济纠纷,为尽快有效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员首先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得知,双方在选择女儿幼儿园问题上曾产生争议,邓某认为孩子刚刚接受教育无需选择这么好的幼儿园,另一方面自身的经济条件也不允许,应当选择更经济实惠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因此拒绝支付高额的教育费。另外邓某表示因为吴某不配合自己探视,所以前几个月就没有给抚养费。

面对邓某的解释,吴某则表明自己之前从未阻挠过邓某探视,这几个月拒绝让邓某探视孩子是因为其拒付孩子的费用,自己实在是气不过。面对双方的争议点,调解员有针对性地对双方进行了劝说。

经过调解员锲而不舍地调解,双方的紧张态势最终得到了缓解。在吴某确保邓某正常探视的基础上,邓某同意每月继续给付元抚养费,期间女儿因生病、上学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双方继续共同承担。

一部分矛盾纠纷得到了解决,但在女儿的幼儿园选择及学费承担问题上还是存在分歧。面对双方的坚定态度,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对吴某进行了细致的说明:“你诉请的其他主张都能获法律支持,但是如此高额的学费在没有同邓某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邓某确实有法律依据拒绝承担。如果你坚持要开庭审理,那么最后也只能裁决邓某承担一小部分合理的学费。希望你慎重考虑,这其实并不是一个最佳的办法。”

最终,经过一周的协商考虑,7月15日吴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获准许。

法官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于生活费和医疗费往往没有大的争议,前者根据家庭及社会经济水平而定,后者则依据实际支出确定,但是关于教育费问题则往往成为争议所在。

在诸如“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口号日渐响亮的时代,原本就望子成龙的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问题更是重之又重,普通家庭往往不会带来什么司法问题,但是离婚后子女的教育费用问题却成为了抚养费纠纷案件的一大难点。直接抚养人出于子女教育利益考虑想要选择更好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但从法律上来讲,目前我国未成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大部分由国家财政支持,如果对方反对超过义务教育合理费用对子女进行教育培训,那么因直接抚养人的单方意愿导致支出高额学费、培训费、补课费等,非直接抚养人有权利拒绝承担超过合理必要范围的部分,以上支出费用就只能由作为决定人的父母一方独自承担。

因此,建议离婚后父母双方有关孩子的教育问题要多沟通交流,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尤其为了子女更好的成长,应尽量协商确定学校、教育机构等的选择,避免出现因父母之间的矛盾或者一时赌气而损害子女利益。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许延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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