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荔波县紧扣“幼有所育”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政府负责、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作”的体制机制,创新办学模式、深化制度改革,补齐补足学前教育发展短板,强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率先实现全县城乡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全覆盖,有效解决了幼儿入园难、远、贵等问题,年荔波县被教育部列为全省首批“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县”。
目前,全县建成各类幼儿园41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33%,超评估标准(85%)18.53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5.91%,排名全省前列;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91.3%。
建强学前教育办学设施
科学规划布局。荔波县制定《荔波县“十四五”校点空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荔波县-年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实施方案》,坚持集中办学与就近就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居住人口和学前适龄儿童的数量、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学校,通过“迁、建、扩、改”等途径,在群众聚居地、易地移民搬迁安置区科学规划建设幼儿园,有效整合学校资源,优化布局公办幼儿园,有效缓解幼儿入学难、入学贵、入园远等问题。目前,全县通过新、改、扩建县城、乡镇幼儿园(班)24所,新增幼儿园学位个。
严格办园标准。出台《荔波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民办学校审批制度》《荔波县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方案》,优化现有独立公办幼儿园、民办园的办园规模和办园标准,严禁超班数、超班额,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同时,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原则,每年定期对办学客观需求、办学条件、办学效益等进行全面严格审核评估和治理,实行“一园一案”,按规准予审批登记或强制取缔,促进城乡幼儿园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截至目前,全县建成各类标准幼儿园41所,其中州级以上示范园3个。
完善配套建设。出台《荔波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荔波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新住居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城镇小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凡是住户达户以上的按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鼓励和引导具备办学条件的社会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小区建设民办幼儿园,并申报为普惠性幼儿园,加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做到幼儿园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使用。通过建设县城和乡镇早教中心等幼儿教育配套机构,有效增加幼儿教育机构和学位供给。年以来新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1所、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所,建设早教中心7所。
优配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引进幼教人才。实施“归雁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人才引进和人才回流行动,以特招、公招、特岗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学校临聘、调配中小学教师编制、核定增加幼教编制和实行特岗考核合格入编留任制度等方式引进、调配学前教育人才,壮大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年来,共为学前教育引入教师名(占各级各类学校招聘总数人的47.53%)、人才回流补充21人(占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回流总数42人的50%),全县在职幼儿园职工人、专任教师人、保育员人,实现幼儿园“两教一保”的师资配备全覆盖。
提升幼教水平。在完成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基础上,以“走出去”赴外交流和邀请专家、名师到校讲授等“请进来”的方式,分区域、分领域、分批次开展幼儿园教师全员轮训和岗前培训,不断提升幼儿教师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同时,通过完善幼儿园教师考评机制、开展“最美幼教”“岗位标兵”等评选表彰活动,将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晋升、后备干部培养、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政策倾斜,对专业能力弱的教师采取“斩尾行动”能力提升,自费学习进修,倒逼幼儿园教师自觉学习掌握专业技能和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年以来,全县共组织幼儿教师参加各类培训余人次、开展各类评比表彰人次。
保障幼教待遇。出台《荔波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收入保障长效机制》《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幼儿园教师工资随本地公务员工资联动调整机制、出台住房优惠政策等,严格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五险一金”、公办园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职级晋升等待遇保障,解决幼儿园教师“后顾之忧”,吸引和留住大批人才加入幼儿园教师队伍。目前,全县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均达到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年来获职称晋升人次。
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
探索集团化办学。按照“龙头引领、示范带动、试点联动”原则,以州级以上示范幼儿园为龙头,把全县41所幼儿园划分为3个学前教育集团,建立7个农村资源管理中心,健全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搭建“学、教、研、训、管”一体化平台,通过“学、导、评”等方式促进幼儿园园务规范管理,推动农村幼儿园快速提高办园质量。
建立帮扶式教学。出台《荔波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学前教育对口帮扶机制,明确县城和城镇中心幼儿园一对一结对帮扶乡村幼儿园,支持、鼓励和选派一批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县城和城镇中心幼教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开展学习交流、送课下乡、专题辅导、党建联谊等,在党的建设、教育理念、教学业务、学校管理模式等方面对基层幼儿园给予点对点、手拉手帮扶,促进城乡幼儿教育同步健康发展。年来,共开展结对帮扶余人次。
实行教研组督学。根据幼儿园办园区域将全县划分成3个教研指导责任区,建立以教育局班子成员分别作为教研指导责任人的教研指导工作组,对责任区内的幼儿园教育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调研、指导和督促,并通过成立教学质量提升专班,对全县教学质量进行信息摸底、数据分析、综合评估、拟定改善计划、出台改善措施等,促进各级幼儿园的教育质量逐步提高。年来,共开展教研组督学余人次。
建立学前教育考评机制
三年一轮督导评估。出台《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每三年对全县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保教、教师配备、内部管理等方面开展一次县级督查考评,形成县级督查考评自查报告提交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州级复评,州、县共同对幼儿园办园行为打分后形成专项督导评估报告,对未达合格等次的幼儿园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保障幼儿园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现已完成第一轮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一年一次目标考核。将部门服务学前教育成效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年终按照评估细则对全县涉教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考核,强化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力度,凝聚幼儿园办学力量。将社会评估纳入年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学校通过举行校园开放日、家长开放日、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接受幼儿学生家长等社会群体对学校在饮食管理、教学模式、校园环境等进行全面监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推广或整改的重要依据,通过社会监督评价探索形成了“3+X”供餐模式,促进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年来,累计接受家长评价人次。
一月一次挂牌督导。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由教育部门抽调督学人员组成挂牌责任督学,按照一月一次定期深入全县41所幼儿园就校园环境建设、安全管理、教育管理模式等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全面督查指导,要求被督导幼儿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督导整改台账、建立整改问题销号制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全力推动全县幼儿园规范、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县41所公民办幼儿园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莫宇
编辑陈庆
编审张发扬梁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