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幼儿园工作规程(每年都考)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行为。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
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园应当建
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
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