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莒县教育局印发了《年莒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莒教发〔〕26号),其中,对部分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进行了调整,并明确将对同一房产在一个学段时限内享有学位进行限制。
具体还有哪些变化,
一起来看看吧~
年莒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8号)、《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实行分级管理,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小学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学校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