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年春季福清市教育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清地区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由福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