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秀区教育局公布了《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年4月中旬至5月。其中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小区业主子女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17日;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17日;其他类型公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街道)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时间原则上为5月21日至5月31日。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年5月中下旬,具体招生工由各园自行安排。
《通知》显示,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幼儿原则上入读托儿所。有条件举办托儿部(班)并获得区教育局批准开设的幼儿园可适量招收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幼儿。
区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其他类型公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街道)幼儿园A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了女外,剩余学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的适龄幼儿。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越秀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越秀区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各幼儿园应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钻莹
[编辑:佘湘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