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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年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意见新鲜出炉
“三一致”具体条件有调整
2月16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幼儿园的招生原则是: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今年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办法总体上与去年一致,主要是做了以下两方面调整:
一是细化明确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如下: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年3月1日前。3.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鲤城、丰泽、洛江区属公办幼儿园可以参照执行。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二是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有所调整。与去年相比,今年所依据的政策文件有变化,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不同,第一、第二、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持不变。根据新修订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市级认定的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
相关链接
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日程: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
6月6日—7月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
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发布通告后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记者曾聪虹通讯员潘美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