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江西安福县发生一起命案,一名歹徒戴鸭舌帽及口罩,持械窜至安福县城某私立幼儿园,对着老师和孩子们乱砍一气、行凶伤人,现场惨不忍睹,造成3死6伤。
凶手残暴行凶后“趁人不备、迅速逃窜”,面对如此恶劣的伤人案情,当地警方迅速出动,公布了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行凶者叫刘小辉,今年48岁,当地人,并悬赏10万元缉拿凶手,同时将他照片展示了出来,提醒大家务必留心注意。
让人万万难以理解的是,看到罪犯长相的时候,居然有人开始同情杀人犯了:长得还行啊;看着不像坏人;这张脸看起来并不凶狠,不像个恶霸;是不是真的有啥委屈……
甚至有人别有用心,编造流言说他孩子也在这家幼儿园上学,被人欺负了,他是去帮孩子报仇,事后证实这也是谣言;相关知情人士透露,杀人犯“脾气暴躁,做过许多生意、家里很有钱、总喜欢欠钱不还、经常和人打官司、曾经因为打架斗殴获刑入狱”。
在警方的高度重视下,杀人犯已经被警方抓捕归案了,估计等待他的必将是死刑,如果这种人渣都不处以极刑,简直天理难容。
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每当发生伤人、杀人等恶性事件后,总有一部分人同情行凶者,说他们也是被社会逼迫得走投无路,才这样做的,但凡有一丝丝出路,谁会冒着牢狱之灾去犯法?
对这种论调,我基本上持反对意见,如果真有无法申诉的天大冤情,不得已而为之,为什么不去针对那些伤害你的人,谁惹你,你找谁去;把自己的情绪发泄在无辜者身上,尤其是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身上?
受了委屈,不敢面对欺负你的恶霸强权,却”挥舞拳头、举起屠刀“冲向更弱者,无差别地对“孩子、老人、女人、手无寸铁的普通人”行凶,这种行为和那些恶霸强权有什么区别?
如果都这样恃强凌弱,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希望?如果他们勇敢回击那些恶徒,我佩服;如果抽刀去找无辜者,根本不值得同情,更不应该被原谅。另外,想说一句,我们的“法律制度、社会风气”恐怕得检讨一下了,为什么总是发生类似事件?
社会执政者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必须及时、迅速地处理一切违法事件,用法律制度让恶人们明白“恶有恶报”,等他们下次“行凶念头刚起”之时,就想到要面对承担的可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