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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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学校行政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三)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四)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五)学校集会、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校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九)学校技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十)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校医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学校安全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十五)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十六)教育部六条措施

第二章学校教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四)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五)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六)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校(园)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九)幼儿园儿童晨午检管理制度

(十)中小学生晨检管理制度

(十一)小学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

(十二)幼儿园儿童接送管理制度

(十三)幼儿园幼儿午睡管理工作制度

(十四)幼儿园因病缺勤登记制度

(十五)幼儿园消毒隔离制度

第三章学校后勤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四)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五)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六)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八)学校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校内教工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生安全一日常规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及健康体检制度

(五)教师护路值守制度

(六)教师楼道护导制度

(七)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八)特异体质学生登记管理制度

(九)学生请假登记跟踪管理制度

(十)低年级学生家长接送制度

(十一)学校家校联系制度

(十二)教师上下班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十四)学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制度

(十五)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十六)学生携带物品监测、管理制度

(十七)学校学生课间活动巡视制度

(十八)学生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二)“开学第一课”宣传教育制度

(三)学校安全预警制度

(四)学校“安全主题班会”活动制度

(五)学校安全“三项治理”宣传教育制度

(六)预防校外伤害宣传教育制度

(七)学校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制度

(八)学生自护自救宣传教育制度

第六章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二)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三)校内安全巡查制度

(四)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五)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六)饮食卫生检查制度

(七)校舍、装备、体育器材检查制度

(八)学校(园)周边环境检查制度

(九)学校(园)安全隐患整改监督验收制度

第七章涉校安全专项制度

(一)安全保卫系列制度

1.学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保安员着装管理制度

3.保安员岗位执勤制度

4.门卫室卫生管理规定

5.门卫登记验证制度

6.门卫值班制度

7.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系列制度

1.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制度

3.防火巡查制度

4.防火检查制度

5.学校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6.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7.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化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9.燃气、燃油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0.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11.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

12.大型群体性活动消防安全申请制度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1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制度

15.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1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7.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18.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系列制度

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4.学校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5.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学校行政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园)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结合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园)安全工作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二、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和分管领导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安全办具体负责,落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学校组织应急演练并形成长效机制,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学校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五、强化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四落实”,搞好安全常识普及教育。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管理,个个抓好安全工作的格局,实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积极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标准,强化学校“三防”建设,积极探索学校安全防范新途径、新方法。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在上好安全教育课的基础上,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七、学校要执行定人巡视制度,安保人员应进行24小时值班巡查。搞好“四防”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建立门卫开、关校门制度,实行清校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八、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和预警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和事故报告制度,必要时实施“零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实施隐患排查与监管整治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九、学校建立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安全工作日常开支应列入学校公务费预算,重大隐患整治资金应列入专项预算。

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全面收集安全工作资料,做到内容详实、记载全面、书写工整、分类科学、装订规范,查阅方便,客观反映学校安全工作的过程及水平。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有效维护学校及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事故等级确定,向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告人要作好记载。

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由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校长决定。

三、学校发生轻微级以上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教育局安全科。报告时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等。可先电话报告,待迅速查清事故情况后再及时书面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报告外,还应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及时救护和现场保护工作,便于调查处理。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发生迟报、瞒报、谎报、不报等均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杜绝因校舍隐患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校舍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应对校舍进行一次普查,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来临前,视情况开展校舍安全检查。

二、学校值周教师和值周领导应对校舍进行常规安全巡查。

三、校舍安全应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检查结果应作好记载。

四、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检查人能消除的必须立即组织消除。检查人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鉴定,按照鉴定要求立即组织消除隐患;学校不能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并作好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五、经有关单位鉴定为C级危房的,学校应立即组织采取措施排危;如无能力排危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并对危房进行监控管理。

六、经有关单位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当立即撤离师生,停止使用,对危房进行封闭,并贴上警示标志。

七、如须暂时使用C级以下危房,必须书面向教育局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八、暂时使用C级以下危房,学校必须组织专人每天早晨上课前对房屋进行检查,险情未加大或无其它异常情况,方可使用。每天对房屋的检查情况应作好记载。在使用C级以下危房过程中,如发现险情加大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师生撤离,并按规定上报。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处理学校周边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   

二、原则上一名幼儿固定一名监护人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如不是指定人接送,必须持有接送卡、本人的有效证件和孩子父母的委托书,同时家长必须提前与教师通过电话的方式交代有关委托接送人情况。

三、非接送时间接孩子,家长须持有班主任批条并由班主任电话通知门卫,方可接孩子离开幼儿园。

四、家长无接送证接孩子,须履行以下程序,方可接孩子:

(一)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驾驶证、医疗证、老人证等带照片的证件)在传达室填写“无证接送条”;

(二)到班上请老师确认接送人(如果班上教师不能当面确认,必须电话联系监护人确认后方能接孩子),并由班级教师在“无证接送条”上签名确认;

(三)把签名后的“无证接送条”交给门卫,方可带孩子离园。   

五、如遇家长没有按时来接,教师须想办法和家长联系,家长未到,教师不得离开。 

幼儿园幼儿午睡管理工作制度

为确保幼儿午睡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引导幼儿午睡前安定的情绪。午饭后,带幼儿轻轻地散步,欣赏幼儿园环境。午睡前,组织幼儿分男、女有序入厕后进入午睡室。以亲切的态度和语言对待幼儿,无论是帮助幼儿脱衣服、盖被子,动作、语言都要亲切、温和,使幼儿保持安定的情绪。在安排幼儿入睡前要观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二、营造幼儿良好的午睡环境。在幼儿午睡期间,老师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不能高声喧哗和发出响声。午睡室基本要求是:光线要适宜,空气要新鲜,室内布置要得当,原则上一人一铺,轻声播放催眠曲。

三、培养幼儿良好的午睡习惯。培养幼儿有序地穿脱衣服、鞋袜并摆放整齐;要培养幼儿仰睡或右侧睡的正确睡姿;要培养幼儿按时入睡,不讲话的习惯。

四、科学管理幼儿午睡时段

(一)明确午睡期间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睡前,教师要协助幼儿脱衣服,检查幼儿是否携带小玩具、硬币等不安全物品上床。幼儿睡下后,教师不得离岗、睡觉、聊天、干私事、长时间接电话、发短信等,不能坐在幼儿床上,更不能随意离开午睡室,以免意外情况发生。根据幼儿个体差异,教师要及时叫醒易尿床幼儿起床小便。起床时,教师要帮助能力差、有困难的幼儿穿衣服,还要提醒幼儿穿衣服的顺序,要求每个幼儿穿着整齐。

(二)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应经常巡视幼儿,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及睡眠情况,及时帮助幼儿盖好被子,以免着凉;及时发现并纠正幼儿不正确的睡眠姿势,切忌让幼儿蒙头睡觉,以免发生危险。发现幼儿有异常情况,如发热、剧烈咳嗽、流鼻血、腹泻、呕吐等要立即采取措施,注意观察并及时通知保健教师,如有必要,及时通知家医院。对患有哮喘的幼儿要特别护理,严重者劝其回家睡觉。

(三)指导帮助幼儿上床起床。指导帮助幼儿迅速有序穿、脱衣服、外裤和鞋子,并置于固定地方,不得用外衣、外裤作枕头。密切注意幼儿上、下床安全。准时帮幼儿入睡、起床。幼儿起床后,一名教师负组织幼儿活动,另一名教师整理好床铺。

幼儿因病缺勤家访登记制度

为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体系,幼儿园教师应负责对缺席儿童情况逐一登记,查明缺席原因并进行跟踪观察、随访,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在第一时间能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针对家访登记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家访频率

对一天不来园的幼儿要进行家访,并有记录。对生病的幼儿要了解疾病的症状、诊断的结果、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医院。

二、家访形式

(一)电话访问或咨询联系;

(二)幼儿家长自行请假;

(三)上门家访关心慰问。

三、家访登记

(一)对缺席儿童的缺席原因,班级教师应及时、准确记录、反馈;

(二)发生传染病的患儿,保健教师及班级教师必须共同上门家访,宣传防病常识,帮助幼儿早日康复;

(三)当班级发生同种病例2例或以上要及时做好《病因排查登记表》并按要求上报。

幼儿园消毒隔离制度

为保障幼儿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毒制度

(一)空气消毒。幼儿教室、寝室、活动室、盥洗室等每月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一次,每次30分钟。

(二)餐具、口杯消毒。餐具、口杯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

(三)毛巾消毒。毛巾每日消毒一次并每周清洗暴晒一次。

(四)桌椅消毒。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擦洗一次。

(五)玩具消毒。幼儿玩具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一次,并晒干。

(六)厕所消毒。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每日用消毒液冲洗消毒。

(七)床上用品消毒。床单、被套每月清洗、消毒一次,枕套每月两次。床上用品至少每月暴晒一次。

二、隔离制度

(一)儿童及工作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保健医生验证后方可回班。

(二)对发生传染病班的幼儿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均要进行检疫、隔离、观察。

第三章学校后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保证物品齐备安全存在。

二、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三、贵重物资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注明物品去向。

四、各处室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

五、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六、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七、发现物资有遗失,要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铺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铺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铺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铺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必须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设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一、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防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带到安全地带,保证师生生命安全。

三、加强对学生防灾、抗灾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生存能力。

四、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安全。

五、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防洪、防震、救火、救灾等抢险救灾工作。

六、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建设。

七、完善学校护校队伍抢险、救灾和巡逻设备配置。

八、加强护校队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战斗能力和防范能力。

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活动场所、各功能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后勤部门同意。总务处要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定期不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五、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迅速出得去。

六、开展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要有足够教职工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七、开展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一、认真制定各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

二、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主要针对学生的防震减灾专题知识讲座。

三、利用班级宣传栏、板报和国旗下的讲话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和一次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四、将防震减灾教育课程化,在安全课中要有教学内容。通过听讲座等学习有关知识,增强学生的防灾意识及防灾知识。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防震减灾演练,使学生掌握逃生技能。

六、开展其他活动加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七、利用家长学校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协助学校对学生加强教育。

八、每学期开展的防震减灾教育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广大教职工防震减灾意识。

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防雷制度。

一、各学校要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防雷安全全面工作。

二、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并定期检查防雷设施。

三、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组织学生迅速进入教学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四、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五、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六、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七、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八、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九、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十、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十一、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水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水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结合我市防汛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组织

(一)成立防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防汛安全工作。

(二)防汛的具体工作归总务处,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校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各司其职

(三)学校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防汛责任制,层层确立防汛安全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防汛安全规章制度

(一)做好各种防汛安全记录。

(二)定期组织全校教师、学生进行防汛安全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三)经常组织防汛巡查、校舍安全检查。

三、加强防汛安全设施的配置与维护

(一)加强学校排水沟的清理与整理,保证排水沟畅通无阻。

(二)清除校园内杂草,确保汛期到来时校园内排水顺畅、不积水。

(三)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应达到防汛要求。

(四)学校周边井、沟、湾、河、池塘等危险地方,应加强安全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处室防盗制度

(一)各学校负责本校防盗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对防盗的认识,做到人人关心,人人负责。要定期检查防盗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汇报,以防发生被盗事故。

(二)贵重物资应按规定放在固定地点,以防失窃。

(三)下班前做到熄灯,关好门窗,检查插销。

二、单位财务防盗制度

(一)保险箱内存放的现金不准超过有关部门的核定数量,超过部分必须在当天交银行,特殊情况报单位领导作出妥善处理。

(二)保险箱及门锁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室抽屉内。

(三)支票等财务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准随意乱放,以防丢失。

(四)现金出入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律拒付。

(五)在办公桌内严禁存放公款现金。

(六)领款和存款数额较大必须有二人同往。

三、学校贵重物品的保管和借用制度

(一)凡学校贵重物品和教学设备,如照相机、摄象机等都必须存放实验室或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保管人员要定期保养检修做到防霉防腐蚀。

(二)经常检查门、窗、锁是否牢固,防盗设施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三)学校贵重物品的借用,需办理借用手续,外借的、校内长期借用的需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则上不借其私用。借用的贵重物品要负责保管好,用好后即归还,严禁放在教师办公室过夜。

(四)其他部门如工会、团队室、广播室、专用教室等保管的贵重物品,要有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

四、住宿人员防盗制度

(一)住校教工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好,离开宿舍必须关窗锁门,要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夜间如有情况要积极主动协助解决。出校门要遵守传达室保卫工作的规定。

(二)除长住本校的人员外,凡来校探访亲友,必须填写会客单。校内原则上不留宿,特殊情况要住校借宿的必须向办公室申报。

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二、机动车进入学校,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三、机动车进入学校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学校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四、机动车进入学校,只要有学生在同一道上或者会影响行驶安全,机动车不能行驶。

五、机动车进学校应服门卫人员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六、驾驶员应及时将机动车车门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学校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二、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三、在学校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四、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五、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值周老师协同查处。

学校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害,特制订本制度。

一、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擅自使用。坚持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二、锅炉操作人员须经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考试,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锅炉操作人员应有高度责任心,坚守岗位,随时检查炉水是否保持在警戒水位线内。

四、杜绝无人操作。当班人员应时刻留意锅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须停炉检查,重大情况应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五、配置在锅炉房内的各类监控报警装置,如仪表、安全阀等应按时检查,防止失效、堵塞引发事故。

六、锅炉使用的燃料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确保质量。

七、锅炉操作人员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八、锅炉重地,非操作人员及学生严禁入内。

九、下班后切断电源,熄灭燃烧火,关闭进、排水阀门,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章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学校师生伤害事故,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主动出示请假条、学生证、校牌等,自觉登记,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二、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三、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严禁攀爬学校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台。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进校。

六、凡要在夜间使用的教学区用房,在楼道、厕所等场所必须安装应急照明设施。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值周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及时进行故障排除。学生不得私自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七、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日光灯管、国旗等和无阳台的窗子外部,不能保证安全的不要擦拭。

八、严禁私自外出游泳。严禁与他人私自结伴外出游玩。

九、住校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

十、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十一、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十二、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上微机课要严格按照微机室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三、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十四、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十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十六、运动会是学生最感兴趣的集体活动之一,运动会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比赛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等场地要重点设防,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安全一日常规

一、上学

(一)按时到校,因故不能到校要写请假条或请家长打电话向班主任老师请假。

(二)上学路上注意安全靠右走,不要突然横穿马路、不要追跑,不在路上逗留。见到本校同学两人以上要自觉成队。

(三)值日生到校后,打开教室门窗,整理好桌凳,打扫卫生。其他学生到校,应自觉进教室看书或做作业,不追逐奔跑吵闹。

(四)由家长接送的同学,要自已步行进校门,劝说家长返回。骑自生车上学的学生,进入校门下车推行,并有序按点停放。乘车上学的学生,按指定地点准时乘车。

(五)进入校门后不得随便离开学校,有事走出校门必须得到老师允许,方可离校。

(六)不随意开启学校电灯。

二、升旗、做操

(一)升旗、出操时,集合铃响起应马上在教室内或走廊集合,做到快、静、齐。并按照指定方向行进到本班位置。做到:队伍一条线,行进不出声,步调要一致。

(二)做操时要严格服从指挥,听从口令,动作要规范,精神要饱满,整齐要有力。

(三)出操迟到的同学,应站在本班队伍的末尾,不得穿插队伍。

(四)因特殊体质或伤病不能出操的同学,要凭家长的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在教室安静等待上课。

(五)参加集会或外出活动时,要注意安全,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必须进出时,动作要轻,不影响他人及活动正常进行。

三、课间

(一)楼道、走廊禁止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上玩耍。

(二)不随便走进教师办公室和其它教室。进教师办公室时,先在门口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在教师办公室和其它教室窗口围观、张望。

(三)不攀折树木,不进花圃内,不践踏草坪、花坛,不采摘花果。

(四)要进行正当安全的课间活动和游戏。活动游戏时,要注意安全,不得给自己或别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严禁做不安全的游戏。

(五)课间,每个学生应走出教室到室外活动或休息,严禁在楼道、室内玩剧烈活动。不准在楼道内互相追逐,狂奔乱跑,大喊大叫。

(六)课间活动时,学生不得出校门,不要进花坛、草坪,不得穿越绿化带。

(七)学生在楼道和教室内做到“四轻”,即说话、走路、搬动桌凳、开门关门轻。

(八)课间、午间休息时,不得扒窗台,扒栏杆,不能趴在楼梯扶手自上滑下。

(九)学生不得在厕所内打斗和玩水。

四、课堂

(一)保持读写姿势准确,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读书时要求学生双手举书,并将书立于桌上,读完迅速将书放于桌上,恢复坐姿。

(二)上课时,学生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大胆发言,不懂就问,不做小动作,不交头接耳,不递纸条。

(三)不在教室上课的课程(体育、音乐、美术、电脑等),上课铃响前,提前两分钟班长指挥学生在教室外走廊列队。预备铃响,在上课教师的带领下,安静地到达上课地点,不影响其它班级上课。体育课和活动课口袋不要带小刀、瓶子等物品。

五、午间

(一)进校门后,可以在操场上适当运动;进教室后,不得大声叫喊和随便走动,要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二)上课前可以看课外书、做作业。午睡时间伏桌休息。

六、课外活动

(一)按时到指定地点,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秩序地活动。如有身体不适主动告知老师。

(二)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纪律,不妨碍别人或别班活动。

七、放学

(一)放学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地点集合,站路队。在护导老师带领下离校,师生告别。乘车回家的同学要在指定地点排队上车。

(二)放学后,不得在教室、学校和放学路上逗留。

(三)骑自行车和站路队回家的学生在路上要遵守路队纪律,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私自下队或在途中追赶打闹。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切实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结合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二、学生在学校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三、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不打架斗殴,不恃强凌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五、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六、对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不准歧视个别生理、身体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七、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危险的劳动项目。

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小学新生入学必须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确保全体学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保护小学生身体健康。

(一)学生查验预防接种卡工作普及率、学生建卡率达%。

(二)学生入学时,必须向学校出示或交预防接种卡。

(三)如学生的预防接种卡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

(四)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如果学生未完成全程免疫的,要求其及时到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免费进行补种。

二、中小学新生入学前须合理安排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全体学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协助做好每年一次的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工作,视力每学期检查两次。

(二)体检中对有疑问的检查结果应进行复查,以明确诊断。

(三)按照《学校卫生档案》的要求,根据形态测量指标做好生长发育及营养状况的评估。

(四)采用《学校体检结果通知书》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反馈其生长发育水平、营养状况和发现疾病情况的信息,提高学生、家长保健和疾病矫治意识。

(五)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对学生常见病进行在校矫治。结合学生健康状况及其主要病患,找出影响学生健康状况的环境因素,提出改正措施,给予学生针对性的保健指导。

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上下学安全工作,保证学生每天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上下学路上,骑自行车的学生要谨慎慢行,不能牵手骑车、撒把骑车、乱穿马路、私自载人等。

二、放学时,低年级学生应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地点集合,按照班主任老师要求由家长接回家。乘车回家的同学要在指定地点排队上车。放学后,不得在教室、学校和放学路上逗留。

三、骑自行车和步行回家的学生在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私自下河洗澡或在途中追赶打闹。

四、成立流动检查组,与学生同行,负责巡查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纪律,发现问题及时疏导,解决不了向老师汇报,确保学生路途安全。

五、建立学生监护网,及时了解学生矛盾,及时化解。

六、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学生违纪事件,如实向学校报告;对于不能制止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一、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包括过敏)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二、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卫生室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三、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四、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五、遇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六、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等慢性病。

学生请假登记跟踪管理制度

为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现缺课人数,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清缺席原因,并对联系的时间、联系人作好详细登记记载。

二、一旦发现学生病假并且持续时间较长,班主任须登记好学生病假年、月、日、疾病名称、病假天数。

三、班主任老师进行查问后登记,了解病情,注意学生病情的追踪。

四、对患病体温≥37.5°C的学生,医院就诊或回家休养。

五、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家长接送制度

根据《侵权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为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就接送孩子特做以下规定。

一、家长接送学生到校门口即可,年龄小的学生,家长可目送一段时间,但严禁进入校门。

二、学生放学时,走到接送线外,家长应在接送线外等候,家长也可与学生商定接送地点,严禁家长到校内接送学生。

三、上学、放学接送学生时,一切车辆要停放有序,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堵塞交通,严禁驶入校门。

四、中途来校接送学生,应与班主任联系同意后方可接送。

五、学前班学生,低年级学生,有特异体质学生,上学放学有危险因素存在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组织接送。

六、学校须完善学生接送资料或卡片等相关内容,配合交警做好学校(园)门口交通秩序整治。

家校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家校联系行为,完善家校联系制度,促进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相互沟通,争取家庭、社区、社会对学校教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家校联系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包括家长座谈会、学校开放日和上门家访等多种形式。

二、学校有关事务的实施和开展相关活动要采取“告家长书”的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做到有传必达,避免遗漏。

三、教师平时要通过家访、信访、电话访等形式与家长进行联系,及时提供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发展态势。每学期每位教师有针对性进行两至三次家访,填写家访记录卡。

四、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上门家访的学生家庭数不得少于该班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三年内应当和全班学生家庭建立普遍联系。

五、建立家校联系档案。内容包括:学生的个性特长、活动的场所、家庭背景、社区环境、家长教育子女的态度和方法、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和意见等,每次联系要有记录、有分析、有对策,勤于总结,注意反馈。

六、在进行家校联系前要全面熟悉学生在校情况,特别要注意充分挖掘学困生进步情况,充分考虑好进行家校联系的时间、地点、环境和时机等因素,保持良好的心理态势,主动取得家长配合,避免盲动性。

七、尊重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以正面鼓励为主,不当着学生的面向家长数落学生。尊重家长,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虚心接受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指责家长。言简意赅,适时告辞,不过问家长不愿提及的隐私,不强行访谈。

教师上下班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教师上下班期间人身安全,本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在上下班路上,应遵守《道路交通法》,文明行走,安全行走,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乘车上下班的教师,要乘坐证照齐全的公交车(出租车)。

二、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教师上下班要留有时间提前量,避免途中着急赶路,发生意外事故。

三、在上班期间口头形式请假者或私自外出者,安全责任自负。

四、在上下班期间,不得借用单位机动车辆出行。因借用机动车辆出行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不得私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得攀爬高层建筑,不得将身体探出窗外作业。

五、教学过程中,所用教学仪器、电教设施妥善放置。教师做实验使用的易燃易爆药品、有毒药品、有腐蚀性药品,在实验完毕后,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处置,及时归还器材室,消除安全隐患,不得留放在教室或办公室。

六、教师下班后,不得在学校内聚众喝酒。因喝酒而引起的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七、集体外出活动,教师应对个人行为负责。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学校。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学校,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已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   

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消防管理的第一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按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配足消防设施设备;

(二)为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保障;

(三)领导、指导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与校各部门、教职工签定责任书;

(五)组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建立教职工自愿消防队。

二、消防安全管理分管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校长的要求,结合校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意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结合校(园)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制定消防经费预算,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

(四)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隐患,检查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情况,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能够正常使用。监督检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工作台帐;

(五)确定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做好消防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工作;

(六)对教职工自愿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负责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三、消防安全具体管理人员按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校(园)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对重点部位进行日巡查,每月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

(二)保障消防器材、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如遇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接受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及时整改消防隐患;

(五)完成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六)具体管理人应持证上岗。

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是人员聚集场所,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主管部门要负责对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防火检查工作要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具体管理人员每日巡查一次,分管部门每周巡查一次,主要领导每月巡查一次。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校防火安全大检查,并视情况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学校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一、按《消防法》要求,加强食堂全体工作人员防火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同时要知道火警报警电话。

二、保障食堂内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四、不使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伙房、库房等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时工作人员要回顾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才能离开。

六、学校伙房使用油、气作燃料,必须每日检查是否漏气并做好记录。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阀门,确保安全。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每月对食堂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食堂员工,必须以身作则,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九、保持食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十、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动用明火要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擅自动用明火。

二、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学校、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用明火,施工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到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取得许可后方可动用明火。

三、书面申请的内容应该包括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等内容。

四、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规定。

五、电工、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六、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工地安全,校指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

二、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四、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一般应坚持人走拉闸断电。

五、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杜绝私拉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要坚持用电用火检查和巡查制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任何人发现用电隐患,应立即报告。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严禁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二、学校应建立危险品仓库专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危险品仓库的建立地点要远离教学区、生活区米。

三、因教学、科研、生产需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消防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燃气、燃油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一、使用燃气、燃油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单位,要求管理单位立即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

二、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按照要求,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

三、定期检测大容量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电。

四、安装使用电器、煤气、燃化油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五、学校不得自行改变已安装使用电器、煤气、燃化油气设备。

六、煤气、燃化油气设备应建立每日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一、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要指定部门统一负责,要对全校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整的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学校新建楼体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消防器材、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并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并附图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档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装修、维修,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六、任何人发现隐患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校级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二、被明确的消防重点部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档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岗位安全员,并报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重点部位在落实常规管理和措施的同时,所属单位必须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设立档案并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四、制定详尽的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应急预案。

五、发现隐患,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大型群体性活动消防安全申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大型群体性活动应当报公安机关审批。因此,建立学校大型群体性活动消防安全申请制度。

一、室内超过人,室外超过人的各类活动视为大型群体性活动。

二、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向消防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内容应明确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人员结构、活动地点、消防器材设施情况、消防安全负责人、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等内容。

四、消防管理部门要根据单位提交的申请,现场进行勘察,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火灾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五、学校应当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要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

三、工程管理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甲乙双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消防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消防主管部门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六、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部门核准。

八、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消防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制度

一、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学校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火场逃生大型演练。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闭。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严禁单位、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学校内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车辆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学校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消防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被下达火灾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确定专人、落实有关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上交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三、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隐患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五、对于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设备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

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部门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

七、学校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八、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实行挂帐督办。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替岗,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二、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

三、值班人员应加强学习,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四、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或发现隐患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说明;

(二)各栋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资料,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组织管理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责任书;

(四)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附图)及分工管理情况台帐;

(六)志愿消防队人员及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及燃气、燃油、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库房,电器电路(包括防雷、防静电)的安装、检测记录,安装、检测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五)防火检查与巡查记录;中心校对下属村小校区的防火检查与巡查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动用明火的申请和批准记录;

(八)火灾及处理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安全档案,应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

三、食品安全管理系列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食品卫生知识的教育,培养食堂从业人员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

(一)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条件的,应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以上。

二、学校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宗旨,讲究职业道德,坚持优质服务。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上班时间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

四、坚持采购索证,对无法索证的时鲜蔬菜验收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五、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满足学生身体成长发育的需求。

六、注意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清洁,食堂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符合卫生执法部门的要求,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生熟菜墩菜刀应分开。坚持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九、物资入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烫伤等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二、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五、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验证、索证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六、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七、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八、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九、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认真接受食药、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等部门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一、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按留样管理要求留样,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二、食堂所售食品,每一品种必须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g。

三、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及时间、烹制人、留样人等。

四、留样食品必须留足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五、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六、学校每餐前须确定一名或几名当天无身体不适专人于开餐前半小时对所供应全部食品取样试尝,在半小时后,确定试尝人无身体不适,方可供餐。

七、学校须建立食品试尝留样台账,做好每餐试尝留样登记,备查。

学校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保温桶或锅炉贮水卫生监督管理要做到定期清洗,并有定期清洗记录;清洗人员和锅炉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供水房、外置保温桶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二、学校使用桶装饮用水的,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必须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使用的饮水机必须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饮水机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三、学校使用沙滤水的,要做到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必须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的输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1年);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有定期更换的记录;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有管道清洗消毒记录。

四、学校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水,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制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要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报告制度

一、学校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二、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1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四、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五、初步报告内容:学校名称、详细起点、发生的时间、人数、主要症状、事件经过、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电话等。

六、食物中毒事故分级:(按严重程度划分)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七、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八、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过期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六)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七)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八)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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