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关于印发《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的通知教发函〔〕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建设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号)的要求,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的管理由教育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1月17日
今年1月份稍早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根据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米~米。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决定,服务人口在0人及以下,幼儿园按3个班(90人)规模建设,服务人口在1~人,幼儿园建设按6个班(人)规模建设,服务人口在~人,幼儿园建设按9个班(人)规模建设,服务人口在~人,幼儿园建设按12个班(人)规模建设。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
为执行《幼儿园设计标准》(建标-)(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规范幼儿园建设,提高其建设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组织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以下简称《样图》)。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认真分析了全国数百个不同建设规模幼儿园的基础上,为满足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需要,坚持“以幼儿为本”和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编制《样图》。编制组完成《样图》初稿后,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由教育部召开审查会,审查定稿。
▍《样图》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标准》全部条文和部分主要条文的图示。这部分内容将《建设标准》的部分主要条文通过图示、表格形式进行表达,以简明、准确地反映《建设标准》的原意。
2.场地和房间布置图。按照《建设标准》中的面积指标,将幼儿园室外场地以及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等常用房间的布置通过图示进行表达。
3.幼儿园方案示例。提供了不同规模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方案,供设计人员选用与参考。
本图集适用于全国城镇和农村幼儿园(包含全日制幼儿园、寄宿制幼儿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可供建设、管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配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使用,并可作为建筑专业院校师生的教学参考资料。
▍编制原则:
1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创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
2坚持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
3幼儿园建设应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建筑设计和抗震设防要求。
4作为配套设计样图,简明、准确地反映《建设标准》的原意。
▍条文说明(选录):
第一条:学前教育是国家确立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中指出:“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努力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决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第十条: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图示]。
一、场地由室外游戏场地、集中绿地两部分组成。
二、房屋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组成。
1.幼儿活动用房包括班级活动单元、综合活动室等。
2.服务用房包括办公室、保健观察室、晨检接待厅、隔离室、洗涤消毒用房等。
3.附属用房包括厨房、配电室、门卫收发室、储藏室、教职工卫生间、教师值班室、集中浴室等。
三、建筑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
第十四条:幼儿园各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第十五条:全日制幼儿园的各项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选登):
■图源来自: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