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实业819亿元竞得宁夏1宗商住用地

中国网地产讯9月29日,宁夏2宗地块集中出让,最终宁夏中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8.19亿元竞得银地(G)-18号地块,成交楼面价元/平,溢价率78.43%。

地块编号(G)-18号,地块位于金凤区团结湖路南侧、阅三路东侧,东至阅三路,南至大连路林带,西至凤凰北街林带,北至团结路。出让面积6.78万平,土地用途为商住-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1<R≤2,出让年限为商业使用年限四十年,住宅使用年限七十年,起始价4.59亿元。

据土地出让文件显示,该宗地内景观用地需按照规划要求和相邻地块相连通,景观用地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景观用地的西侧出口不得小于40米,景观用地东侧入口不得小于40米,地块内部景观用地可根据景观设计灵活布置,景观用地可参与地块绿地平衡,若因国家政策变动,需调整规划景观用地无法建设时,可作为绿地使用。

该出让用地总面积.19平方米(约合.71亩),景观用地占地面积.5平方米(约合10.22亩)。

该宗地中扣除9班规模核定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平方米(约合6.07亩)后,剩余可开发面积为.19平方米(约合95.64亩),相关规划指标不含幼儿园用地。竞得人须出资建设该用地内配建的幼儿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平方米,不少于9个班级,建成后将幼儿园涉及用地及房屋一并无偿移交金凤区人民政府,幼儿园具体位置依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确定,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该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迁移及土方、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土方清运至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西夏区国道以西CK-3号矿坑),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出让起始价不含配套幼儿园用地价值,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专项规费(税)。该宗地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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